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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代上牌完成後要拿回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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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代上牌完成後要拿回哪些東西

新車上完牌照手裡應該有:車輛登記證書(大綠本)、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發票(發票聯)原件、交強險正本、強制保險標誌(即交強險標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年檢標)、購置稅完稅證明或電子證明。

以上是上完牌之後手裡應該有的手續證件。下面簡單說一下這些證件:

一、車輛登記證書(大綠本)

車輛登記證書是產權憑證,後期辦理二手車過戶時需要再上記錄、更改車主資訊,也就是車子的戶口本。

二、行駛證

是車管所下發允許車輛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要求隨車攜帶、體現車輛的車主資訊、照片、VIN號、發動機號等。

三、機動車銷售發票(發票聯)

購車時機動車銷售發票有三聯,發票聯、報稅聯(交購置稅的時候使用了)、註冊登記聯(上牌的時候使用了),發票聯留在自己手裡。

四、交強險正本、強制保險標誌(即交強險標誌)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國家規定強制購買,上牌的時候必須提供副本,車管所儲存。

強制保險標誌(即交強險標誌),2018年以前也是要求必須貼上在前風擋玻璃上的,不過隨著電子保單的廣泛使用,以後就不用再貼那個既不美觀又影響視線的保險標示了。

五、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年檢標)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新車,6年內並不需要去車管所審車 ,只需要每2年申請一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就可以了,必須貼上。

六、購置稅完稅證明或電子證明

車主交納車輛購置稅後,稅務機關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2019年7月1日起明確將車購稅完稅或免稅電子資訊代替了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所以之後辦理的可能沒有紙板的購置稅完稅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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