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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城開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心理2.36W
在縣城開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在縣城開診所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設定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3、男性年齡在65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5、註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6、具有常住戶口。

7、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佈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凡申請設定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

1、設定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2、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其他材料(身份證影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註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標籤:診所 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