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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心理2.79W
廣告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對於一般的虛假廣告,法律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釋出時,才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來說,他們所能掌握的廣告資訊只能是部分的,而且這些資訊也主要是由廣告主提供的。面對大量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每個廣告中都逐一甄別,保證內容真實,這是不現實的。

因此,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只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履行形式上的廣告審查義務,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已經嚴格履行法律要求,認真稽核各種證明材料,並不知曉廣告虛假,此時還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是不公平的。我國法律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於廣告的設計、製作、釋出有一定的審查義務,消費者只要舉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了審查義務就可以證明其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