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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陪護規定

心理2.39W
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陪護規定

1、住院病人必須在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後方能入院治療急救危重病人先搶救,後迅速補辦住院手續後方能繼續治療。 

2、因病人病情隨時有可能發生變化,為了您的安全,未經主管醫師及護士長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夜不回病房者發生病情變化或出現意外情況,本院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自己負責。

3、病情需要陪護的病人,必須經科主任和護士長同意併發給陪員證方可留陪,每床只限一人陪護,監護室病人因病情較重,故不允許陪護。

4、陪員須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醫療場所及其他病房,不得私自翻閱病歷及其他醫療護理檔案,不得干擾醫療護理工作。

5、請您愛護醫院公物及醫療裝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請您們保持病區清潔、整齊、安全、安靜,不得在病區吸菸、酗酒鬧事、隨地吐痰、亂扔亂倒,不得將嬰幼兒帶入病室。 

7、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如不能帶回家時可交保衛科及護士長代管。否則,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8、嚴禁將危險物品如煤油、汽油、雷管等帶入病房,病區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爐、煤油爐、及亂拉電線、監護室內禁止使用行動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