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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備用金的提取的規定

心理3.11W
會計法備用金的提取的規定

1、必須是基本賬戶才可以取現.

2、要填寫現金支票,並加蓋在銀行預留的全套印鑑:財務章、法人章(背面也要蓋).

3、將經辦人身份證及支票給銀行櫃檯即可取現.

去銀行提取備用金會計分錄做法:

1、當外差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某某

貸:庫存現金

2、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範圍除工資統發專案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購買原材料,應急獎金和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