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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制度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心理3.24W
輸血制度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一、輸血治療,經管醫生必須與患者或家屬談話,並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 二、護士接到輸血醫囑後,從電腦上列印標本採集條形碼,正確準備試管。 三、護士根據醫囑,完善輸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項化驗檢查。

四、凡申請輸注紅血球、全血者,護士必須持《臨床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條碼的試管床邊核對患者腕帶,資訊核對無誤後才能採血。

五、凡申請輸注血小板、冰凍血漿或冷沉澱凝血因子者,一般情況下無需交叉配血。

六、同時有二名以上患者需進行血型檢查或交叉配血時,必須一人一次分別採集血標本,嚴禁一次採集兩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標本。

七、護士採集標本並核對後,進行規範正確確認將血標本與《臨床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

八、輸血科備好血液後,到輸血科領取血液。

九、領血時,認真做好“三查十對”,核對相關資訊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運送。

十、輸血前、輸血時、輸血後,均應嚴格執行輸血查對制度。

十一、輸血時應掛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標識牌,並告知患者血型。

十二、輸血時應先慢後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血速度。

標籤:輸血 制定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