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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電子轉診如何報銷完

心理3.2W
醫保電子轉診如何報銷完

1、參保人員確因我市醫療條件所限,需轉外地診治時,應在我市二級醫院專科醫院診治確認後,方可辦理轉院手續,所轉醫院應是醫保處確定市外定點醫院。

2、辦理轉診時,需提供相關病歷、化驗、檢查報告單或病情摘要。

3、入住後,及時電話告知我處所住醫院、病區、床號、疾病診斷、聯絡電話並及時告知發生費用,特別是費用大於一萬元以上的,如發生大額費用而不告知我處的,費用不予報支。

4、出院時,請向所住醫院索要出院記錄、費用清單,並在費用清單上加蓋住院處公章(如無住院處公章不予報銷)。

5、就診結束或出院後,門診病人憑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處方及發票明細到醫保處核報:住院病人在出院後一月內憑轉診手續、出院記錄、費用清單和有效票據到醫保處稽核報銷。轉診轉院的醫療費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轉往非定點醫院則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原則上不予結報,特殊情況報銷的分段自付比例則再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