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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隧道勘察規範

心理1.84W
電力隧道勘察規範

6、9.1 隧洞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查明隧洞沿線的地形地貌條件和物理地質現象、過溝地段、傍山淺埋段和進出口邊坡的穩定條件。

  2 查明隧洞沿線的地層巖性,特別是鬆散、軟弱、膨脹、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層的分佈。

  3 查明隧洞沿線岩層產狀、主要斷層、破碎帶和節理裂隙密集帶的位置、規模、性狀及其組合關係。隧洞穿過活斷層時應進行專門研究。

  4 查明隧洞沿線的地下水位、水溫和水化學成分,特別要查明湧水量豐富的含水層、匯水構造、強透水帶以及與地表溪溝連通的斷層、破碎帶、節理裂隙密集帶和喀斯特通道,預測掘進時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湧水量,提出處理建議。提出外水壓力折減係數

  5 可溶岩區應查明隧洞沿線的喀斯特發育規律、主要洞穴的發育層位、規模、充填情況和富水性。洞線穿越大的喀斯特水系統或喀斯特窪地時應進行專門研究。

  6 查明隧洞進出口邊坡的地質結構、巖體風化、卸荷特徵,評價邊坡的穩定性,提出開挖處理建議。

  7 提出各類巖體的物理力學引數。結合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圍巖工程地質分類。

  8 查明過溝谷淺埋隧洞上覆岩土層的型別、厚度及工程特性,岩土體的含水特性和滲透性,評價圍巖的穩定性。

  9 對於跨度較大的隧洞尚應查明主要軟弱結構面的分佈和組合情況,並結合巖體應力評價頂拱、邊牆和洞室交叉段巖體的穩定性。

  10 查明壓力管道地段上覆巖體厚度和巖體應力狀態,高水頭壓力管道地段尚應調查上覆山體的穩定性、側向邊坡的穩定性、巖體的地質結構特徵和高壓水滲透特性。

  11 查明岩層中有害氣體或放射性元素的賦有情況。

6、9.2 隧洞的勘察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地質測繪應符合下列規定:

      1)複核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程地質圖。

      2)隧洞進出口、傍山淺埋段、過溝段及穿過喀斯特水系統、喀斯特窪地等地質條件複雜的洞段,應進行專門性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比例尺可選用1:2000~1:1000。

      3)根據地質條件與需要,區域性地段可進行比例尺1:500的工程地質測繪。

  2 物探應符合本規範第5.5.4條第2款的規定。

  3 勘探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出口及各建築物地段應佈置勘探剖面。

      2)勘探剖面上的鑽孔深度應深入洞底10~20m,從洞頂以上5倍洞徑處起始,以下孔段均應進行壓水試驗。

      3)隧洞進出口宜佈置平硐。

  4 岩土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類岩土室內物理力學性質試驗累計有效組數不應少於6組。

      2)大跨度隧洞應進行巖體變形模量、彈性抗力系數、巖體應力測試等。

  5 高水頭壓力管道地段宜進行高壓壓水試驗。

  6 隧洞沿線的鑽孔宜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時間不應少於一個水文年。喀斯特發育區應進行連通試驗及地表、地下水徑流觀測。

  7 進行地溫、有害氣體和放射性元素探測。

  8 對建築物安全有影響的不穩定邊坡和岩土體應進行變形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