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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崗是誰提的

心理1.22W
工人下崗是誰提的

工人下崗是政府集體決定的提出來的。下崗制度是改革必然的產物。是單位引入競爭機制的前提。法律分析:下崗工人最終還是受益者。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下崗問題由部門領導決定的,也有一部分老闆直接決定。當然,還有相當一部分部門經理怕(比如,擔心報復,)所以把下崗權利,也就是把擔子,包袱甩給班組長……以後有啥糾紛他就直接說與他無關了。

最後還有一種,有的人乾的不舒心,或者其他原因,本來就打算離開,正好自己提出申請下崗了。

是當年政府集體決定的提出來的,是改革開放的道路上出現的一個歷史現象,在80年代初,國企改革提出來的一個口號,那就是打破鐵飯碗。

標籤:工人下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