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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60%的股東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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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60%的股東有什麼權利

首先要看60%股份是什麼情況,股份有優先股和普通股,各自的權利是不同的,最基本的優先股股東是沒有公司決策權,只是在公司利潤分配時享有優先權。

而普通股股東是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享有相應的權利,具有公司決策權,若60%均為普通股,就對該公司具備絕對控制權。 

股權60%有絕對的控制權

賣掉誰的股權都需要協商,如果你不協商是會被起訴的,上市不一定要賣誰的股權,但肯定要稀釋很多人的股份,因為上市你不僅是自己財富的暴增,還要對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個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釋原始股東的股權來進行股票的發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誰會投資的公司,而且也達不到上市條件。

上市後公司不在屬於個人,大股東只有經營權,控制權,但公司不是100%屬於大股東的,公司是屬於所有持有股票的股東。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過37%。在滬(深)交所上限是不超過75%。

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破產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在過錯範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標籤:持股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