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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英國王位繼承法的意義

心理2.03W
1701年英國王位繼承法的意義

第一次通過法律形式明確了主權在民,限制絕對權力,議會至上等基本原則。為後來的資本主義政治發展提供了事實依據和行動榜樣。

王位繼承法是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政體的憲法性檔案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88—1702)簽署生效。

規定威廉死後由詹姆士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娜繼承,安娜之後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女兒的後裔漢諾威選侯繼承,從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國王復位的可能性。

該法還規定國王頒發詔令,須經1名大臣副署始屬有效擔任王室職務和領取王室卹金者不得擔任下議院議員法官為終身職等。此法是繼1689年《權利法案》之後,對王權的進一步限制。參見“權利法案”。

在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過程中,1701年頒佈的《王位繼承法》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規定,國王所作的任何決定必須由同意該決定的大臣簽署方能生效。

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 防止國王獨斷專行

標籤:英國 王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