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鍋爐廢水排放標準

心理2.4W
鍋爐廢水排放標準

      1 鍋爐房排放的各類廢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規定,並應符合接收水系的接受要求。

      2鍋爐房排放的各類廢水,應按水質、水量分類處理,合理回收,重複利用。

      3 溼式除塵脫硫裝置、水力除塵系統、鍋爐清洗產生的廢水經沉澱、中和處理後排放鍋爐汙水冷卻至小於40℃後排放化學水處理的酸鹼廢水中和後排放。

鍋爐的排放標準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七務的規定, 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在原有《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4-73)。本標準自1997年1月1日起實行。

標籤:廢水 鍋爐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