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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醫保繳費標準一覽表

心理2.03W
新生兒醫保繳費標準一覽表

新生兒醫保繳費標準如下:

出生28天內履行參保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期,其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學生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標準執行。

新生兒可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和普通疾病門診醫療待遇。

新生兒在一個待遇年度內住院、特殊疾病門診和普通疾病門診醫療,發生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可支付11萬元。

新生兒參保當日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須到原社群重新辦理參保登記並按規定繳費。出生28天后參保繳費的新生兒,繳費3個月後啟動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