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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職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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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職工是什麼意思

困難職工,依據其困難程度分為三類,即一般困難職工、特困職工、極困職工(原脫困無望),統稱為困難職工。

1、一般困難職工的認定標準。職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職工:

(1)政府認定的低保家庭,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職工。對這些職工,在核實其困難情況,按照規定程式認定為困難職工的同時,工會組織應主動幫助其向政府申請低保救助,經政府救助後生活狀況明顯改善者,可按脫困處理。

(3)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生活困難的職工。

(4)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由於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害等原因,生活困難的職工。

(5)由於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傷害等原因,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其當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生活困難的職工。

(6)因重大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職工。

(7)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確需救助的職工。

2、特困職工的認定標準。一般困難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職工:

(1)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但經本人努力未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2)由於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傷害等原因,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其當年家庭的全部收入,或連續兩年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50%的。

(3)因重大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其困難程度明顯高於一般困難職工的。

3、極困職工的認定標準。特困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極困職工:

(1)特困職工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經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後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經工會組織核查其近5年內靠家庭自身無力擺脫現狀的。

(2)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終身治療,已連續三年以上當年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法定贍養人無力承擔責任,經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後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極困職工由各市級工會上報省職工服務中心稽核認定。

4、困難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期限為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已加入工會組織,且符合上述標準的務工人員。

標籤:困難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