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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給水管保護層厚度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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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給水管保護層厚度規範要求

“室外給水管道的覆土厚度,應根據土壤冰凍深度、車輛荷載、管道材質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確定。管頂最小覆土不得小於土壤冰凍線以下0.15m,行車道下的管線覆土深度不宜小於0.70m。”

2,排水管: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規範》第4.3.7條規定

管頂最小覆土深度,應根據管材強度、外部荷載、土壤冰凍深度和土壤性質等條件,結合當地埋管經驗確定。管頂最小覆土深度宜為:人行道下0.6m,車行道下0.7m。

3,燃氣管:

根據《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第6.3.4條規定

地下燃氣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設在車行道下時,不得小於 0.9m

2 埋設在非車行道(含人行道)下時,不得小於 0.6m

3 埋設在庭院(指綠化地及載貨汽車不能進入之地)內時,不得小於0.3m

4 埋設在水田下時,不得小於 0.8m。

同時要兼顧各地方燃氣公司的規定。

4,電力管:

根據《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第5.3.3 規定

直埋敷設於非凍土地區時,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築物基礎,不得小於0.3m。

2 電纜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於0.7m當位於行車道或耕地下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於1.0m。

第5.3.4 規定

直埋敷設於凍土地區時,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乾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也可採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

同時要兼顧各地方電力公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