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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掌印太監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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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掌印太監順序

明朝宮廷中設有司禮、內官、御用、司設、御馬等十二監。惜薪、鐘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及兵仗、銀作等八局,總稱為二十四衙門,各設專職掌印太監。掌印太監順序主要按其所掌衙門重要性和權利排序。

第一順位為司禮監掌印太監,稱為“內相”,可與內閣首輔大學士分庭抗禮。後序因皇帝變更而不定。一般來說僅次於司禮監的有內官監(鄭和曾任內官監掌印,在位時不亞幹司禮監),御馬監(名為養馬,實掌內宮兵權,如搬倒劉瑾的張永)。

十二監是明代所設管理皇室內務的十二個衙門,各有掌印太監一員。明代宮廷置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等十二監,各設掌印太監主管。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標籤:明朝 太監 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