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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娛樂不允許設定在幾層

心理1.88W
歌舞娛樂不允許設定在幾層

歌舞娛樂場所不允許設定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根據相關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娛樂場所一般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

娛樂場所有,保齡球館、檯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營業性健身房、休閒場所等。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餐飲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也屬於娛樂場所

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根據GB50352-200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建築物內的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應設定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定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