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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學轉專業步驟

心理2.09W
西南交通大學轉專業步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通識教育+寬口徑專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科學選擇專業,規範轉專業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與學位授予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專業選擇及轉專業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本細則所規定的轉專業是指學生按照規定的條件在專業大類內或跨專業大類變更主修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遵循尊重專業興趣、培育學業特長、支援多元發展的原則,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二章 申請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為大學一年級或大學二年級學生,應對所申請專業有濃厚的專業興趣、突出的學業專長和發展潛質。

第五條 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並復學後,可申請轉專業,經教務處審批後可不受本規定第十一條轉入、轉出比例的限制,但應參加轉專業考核。

第六條 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後,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按照本細則規定的流程和考核錄取要求辦理。

第七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得轉專業者,或由其他學校轉入我校者,不得轉專業。錄取前對轉專業範圍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末進行。

第九條 教務處根據國家和學校相關檔案規定,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實際,制訂當年的轉專業工作方案,並向全校公佈。

第十條 各學院成立院級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宣講諮詢活動、組織考核錄取以及投訴處理等工作。各學院的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應明確接收計劃、申請條件、稽核程式、考核方式、錄取規則、補修課程、轉出要求等,經教務處稽核通過後公佈。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根據教學條件和辦學定位,科學制定轉專業接收計劃,原則上各專業的接收計劃不得超過轉專業當年該專業年級在校生人數的20%。各學院可設定各專業的轉出比例,一年級所設比例最低不得低於轉專業當年該專業年級在校生人數的30%,二年級不得低於20%。

第十二條 學生根據公佈的各專業接收條件,結合自身情況、專業興趣和特長,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每次申請轉專業只能填報一個志願。

第十三條 接收學院按照實施方案和本細則第四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擬錄取名單。未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不得錄取。各專業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接收計劃。

第十四條 學生原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實施方案和轉出比例,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批。

第十五條 教務處對學院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後,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考核錄取要求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科學、合理制訂轉專業考核要求,接收專業不得簡單以原專業學業成績設定門檻。確需對學生已修課程成績提出要求的,不得超過4門。

第十七條 轉專業考核由接收學院組織(可跨院聯考),包括筆試、綜合考查兩部分,其中綜合考查包括學業水平考查、面試等環節。筆試與綜合考查成績原則上各佔50%,具體考試考查形式和所佔比重由學院自定。學院在轉專業實施方案中應明確公佈考核科目與方式。

第十八條 綜合考查面試環節須為學生編號,不得公佈學生姓名學號資訊。面試實行“雙隨機”,隨機確定面試次序,隨機抽取面試試題。面試過程應錄音錄影。面試小組一般不少於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面試的,必須迴避。

第五章 學籍與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經接收學院稽核確需降級的可降級轉入。

第二十條 轉專業學生在新學期開學時,應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接收學院報到註冊。學院應做好學生學籍等有關材料的轉出、接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規定和要求申請畢業。轉入前所修讀課程由接收學院予以認定,所有已修讀課程成績均如實記入成績檔案中。

第二十二條 接收學院做好學生的課程銜接與學業指導工作,指導學生完成課程替代、學分認定,制訂修讀計劃。涉及推免的,應提前明確成績核算辦法和課程補修方案。

標籤:大學 交通 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