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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療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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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療補貼政策

(一)價格管理政策

“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按專案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省醫療保障局負責價格專案准入和價格制定調整。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屬於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具體付費方式和價格標準通過醫保談判協議確定。

(二)醫保支付政策

明確對線上線下專案實行平等的支付政策,並要求各地根據新業態特點,完善總額控制、支付方式、協議管理以及結算流程等。

(三)明確納入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專案必須同時符合5個基本條件

1、應屬於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准許以“網際網路+”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範的服務

2、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

3、服務過程應以網際網路等媒介遠端完成

4、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專案的功能

5、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四)明確不納入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專案的情形

1、僅發生於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

2、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於診療活動的服務

3、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醫療服務價格專案

4、以上包括但不限於遠端手術指導、遠端查房、醫學諮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資料處理、醫學鑑定、健康諮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五)明確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專案價格制定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線上線下價格與服務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價關係和價格水平,體現激勵服務與防止濫用並存

2、堅持線上線下服務價格與經濟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線上服務可以比傳統就醫方式更有利於節約患者的整體費用

3、堅持線上線下服務價格與必要成本的差異相匹配,體現醫療服務的共性成本和“網際網路+”的額外成本。

(六)保障患者權益,針對各類服務特點細化價格行為規範

1、“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包括一個專案的所有費用

2、檢查檢驗服務,委託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託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專案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端診斷單獨立項,不重複收費

3、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網際網路複診服務,均按普通門診診察(查)類專案價格收費

4、依託“網際網路+”提供家庭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得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5、患者接受“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專案價格付費,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援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係,不得分解收費或加收費用

6、實施價格公示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醫療機構提供“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應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並告知患者服務專案內容、收費標準,以及醫保支付政策,充分保證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