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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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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司法解释

职业放贷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国家特许经营业务,为无效合同。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