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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意见能否视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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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意见能否视为处理决定

 不能视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立案意见不能否视为处理决定。

立案意见是案件能否立案,由体部门进行处理的意见建议,而处理决定则是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己立案案件通过调查、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作出符合法规规定的处理决定。

立案意见不能作为处理决定。立案意见只是对案情的初步了解下的建议,对案情侦办工作有一些思路和指导。

具体在案情侦办中,侦办人员要认真细致充分地调查取证,分析梳理,弄清起因发展和结果以及损失和法律责任,在证据充分逻辑严密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才能做出处理决定。

标签:立案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