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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共资源的有关规定

心理2.1W
占用公共资源的有关规定

占用公共资源,从法律上讲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如果你是过分占用或者是破坏公共资源的话,那可能就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严重的可能会被拘留。

水资源、土地资源、教育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以及其他各种动植物资源等,都是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具体分类如下:

一、纯公共物品

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二、准公共物品

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1、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2、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占用公共资源的处理办法:

一、向有权批准占用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占用许可。

二、未经批准占用的,责令停止占用,可以并处罚款。

三、占用公共资源,可以恢复的恢复,不可以恢复的采取补救措施。

标签: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