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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保理合同中的责任

心理2.5W
债权人在保理合同中的责任

根据间接给付学说,债权人应先就新债务请求履行,只有在新债务的请求权行使未果时,才能行使旧债务的请求权。

保理人作为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其应先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主张偿还应收账款。

追索权的功能相当于应收账款债权人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提供了担保,保理人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陷于无力偿还时才得以向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请求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