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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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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标准

逃逸轻微事故,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需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但一般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又无法当场处理,留下联系方式。双方达成和解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修,就不会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