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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建築防火規範

心理2.38W
農業建築防火規範

1、0.1 爲了預防農村火災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下列範圍:

1 農村消防規劃

2 農村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的防火設計

3 農村既有建築的防火改造

4 農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規範規定外,農村的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5m的居住建築的防火設計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等的規定。

1、0.3 農村的消防規劃、建築防火設計、既有建築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民族習俗、村莊規模、地理環境、建築性質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1、0.4 農村的消防規劃應根據其區劃類別,分別納入鎮總體規劃、鎮詳細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並應與其他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實施。

1、0.5 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配備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裝備。

1、0.6 農村的消防規劃、建築防火設計、既有建築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