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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代表湯小軍最後怎麼判的

心理2.94W
陽光代表湯小軍最後怎麼判的

陽光代表湯小軍最後的結局是被告人湯小軍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劇情簡介爲:南高縣一把手的位置空缺半年了,上上下下都以爲這把交椅非副縣長劉超莫屬,劉超自己也做好了大展宏圖的思想準備,可忽然間從上邊派來一個吳書田,人們都覺得此人來頭不小。其實碩士研究生的吳書田沒什麼背景,不過是在面對社會公開選拔公務員時考入省委機關,因不諳機關世事,同領導意見相左,被貶了下來。

吳書田是個認真的人,尤其對本縣已經司空見慣的製假販假活動,毫不妥協。這樣一來便驚動了以劉超爲首的地方勢力。

湯小軍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陽光代表》由北京金尊影視文化傳播中心、浙江省文成縣文化發展公司、溫州電視臺、溫州市電視劇製作中心、哈爾濱話劇院電視藝術部聯合錄製[2],該劇生動細膩地塑造了一位新時代的縣委書記的形象,既是一出發生在新型公務員與地方封閉保守勢力之間的官場鬥爭戲,也是一出充滿微妙複雜情感的愛情戲,更是宏揚正氣、樹立黨員形象的一部正劇。

標籤:湯小軍 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