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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鑑定最佳三個時段

心理3.24W
十級傷殘鑑定最佳三個時段

如果是作傷情鑑定,事發之後應當及時作如果是作傷殘等級鑑定的話,工傷事故發生可能構成傷殘,一般要求待工傷職工傷情穩定後,就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爲工傷職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醫療上一般認爲在治療三個月後,屬於穩定需要的最低時間,所以傷殘鑑定至少要在工傷治療三個月之後做,如果有的傷殘治療沒有結束,或達不到穩定,還需要繼續順延做傷殘鑑定的時間才合法、合理、合適。

根據《工傷職業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如果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標籤:十級 時段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