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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崙杯評選標準

心理2.61W
崑崙杯評選標準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提高房地產產品綜合品質,促進我省住宅與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青海省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省房協)在全省房地產行業內開展“崑崙杯”評選活動,同時接受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崑崙杯”是我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性獎。評選的目的是:滿足羣衆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更高要求,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獲獎項目應該符合我國“經濟、實用、綠色、美觀”的建設方針,規劃設計水平高、 環境質量好、工程質量優、功能配置全、住宅性能好、物業管理規範,在推進住宅產業化、“四節一環保”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第三條 “崑崙杯”評選項目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爲主,包括住宅與非住宅兩大類,住房類項目以普通商品住宅爲主,兼顧保障性住房、中高檔住房和既有住宅改造項目非住宅類項目涵蓋城鎮之外的文商旅地產和養老地產。

第四條 評選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公益性原則,保證“崑崙杯”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第五條 “崑崙杯”評選項目可隨時申報,由省房協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表彰。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崑崙杯”設立評選領導小組,指導“崑崙杯”評選工作,組長由省房協會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爲省房協部分副會長等評選辦公室設在省房協祕書處,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第七條 “崑崙杯”評選設立評審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其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專家組按照“崑崙杯”評價標準及要求,對各市、州推薦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專家組成員從省房協確定的專家庫中抽取。

第八條 各市、州房地產業協會設立“崑崙杯”評選機構,未成立協會的地區,請各市、州建設或房產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崑崙杯”評選項目進行初審和推薦。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崑崙杯”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現行法律、法規,符合“崑崙杯”評價標準中規定的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住宅項目按照規劃設計、建築設計、施工質量、產業化技術應用、物業管理和住宅性能認定六大評價體系進行評選。非住宅項目按照規劃與建築設計、施工質量、產業化技術應用、公共(設施、設備)配套與運營服務四個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選。

第十條 申報項目要求

(一)總建築面積:西寧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住宅項目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非住宅項目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住宅項目建築面

崑崙杯”獎是兵團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兵團、新疆自治區領先水平。

 第三條 “崑崙杯”獎評選工作由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每年度組織評選,發佈評選結果,每三年表彰一次。獲獎工程主要表彰承建單位(含項目經理)、主要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獲獎數量根據實際評審結果確定。

第四條 “崑崙杯”獎的評選工程,必須依法依規建設,並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符合依法建設程序的工程不得申報。

第五條 “崑崙杯”獎由兵團建築業企業自願申報,經各師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擇優推薦後進行評選,工程質量應能代表當地最高水平。

第六條  “崑崙杯”獎評選工作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標籤:評選 崑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