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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假計算

心理3.24W
會計年假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爲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爲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爲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標籤:計算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