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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完成的封建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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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年完成的封建法法典

順治四年八月,大清第一部律書修成,名爲《大清律集解附例》,全書分爲十卷,共四百八十五條,這部律書的出現,爲清代法律制度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康熙九年、十八年,分別又對現有的法律進行了調整,編爲《現行則例》,此後又經多次修訂,直到康熙四十六年,才最終編成《大清律例》,共四十二本,只不過這本初稿的《大清律例》並未正式頒行。

雍正繼位後,於元年修訂律令,決定對康熙四十七年至六十一年施行的定例進行刪改審定。雍正三年完成工作,五年頒佈了《大清律集解附例》,共有律四百三十六條,例八百一十五條。

乾隆繼位後,開始重修大清律例,對原有律例進行了逐條的考訂和校正,並於乾隆五年完成,正式定名爲《大清律例》簡稱《大清律》並頒佈天下。

標籤:法典 乾隆 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