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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尊稱

心理2.82W
律師的尊稱

   律師的尊稱是:法務專家,法務專員,某某大狀。 

   香港的大狀,其實確切的名稱是“大律師”,而在香港有些市民會俗稱大律師為大狀。但是這個大律師並非我們大陸這邊對一些知名律師的通俗叫法。 香港律師分為兩種,一種是“大律師”一種是“事務律師”。而大律師在法律術語上也稱之為“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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