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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綜合樓法律界定

心理2.06W
商住綜合樓法律界定

商住樓: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築。

綜合樓:由二種及二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築。商住樓屬於民用建築

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商住樓不分建設主體,不僅開發商可以建,非開發企業、個人也可以建,沒有規定必須出售。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