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消防法第60條的規定

心理2W
消防法第60條的規定

第六十條的規定是: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標籤: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