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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廢止和撤銷區別

心理1.23W
公文廢止和撤銷區別

1、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範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為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為自廢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燬。

3、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准後可以銷燬。銷燬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燬、留存涉密公文。

4、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併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經整理後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廢止的意思是公文從廢止之日不再具有行政效力,但廢止前依據該文所辦的事仍有效。撤銷的意思是該公文完全無效,包括撤銷之前的效力。

標籤:公文 廢止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