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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時間規定

心理1.15W
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時間規定

發包人應在開工後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給承包人,其餘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並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後 的 7 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安全文明措施費的支付時間和比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通過合同自行約定。建設單位應依據施工合同中單獨註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金額及方案進行支付。

工程項目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需要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支付憑證。對未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費支付憑證的項目,相關職能部門不予辦理安全監督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