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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包括哪些

心理1.71W
近親屬包括哪些

近親屬稱常是指四代以內有血源關係的親人,從爺爺奶奶起,第一代爺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第二代,伯伯,叔叔,姑姑,及他們的配偶,第三代,就是爺爺説的孫子輩了,爺爺的奶奶的兒子,媳婦兒,女兒女婿生下來的孩子,孫子孫女和外孫外孫女,第四代就是重孫(也叫曾孫)輩,就是孫子,孫女(們生下來的孩子們)。

第五代沒啥血源了

近親屬的概念,在我國不同的法律條文中有着不同法律範圍。

關於近親屬範圍的規定具體如下:

1、民事方面,相關法律中規定近親屬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方面,《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範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方面法律中規定:近親屬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

近親屬通常是指三代之內的直系親屬。

包括父親家族三代之內和母親家族三代之內的親屬,都稱之為三代之內的近親屬。

象爺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和爺爺的兄弟姐妹的孫子和孫女。還有姥爺和姥姥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及姥爺和姥姥的孫子和孫女等,都屬於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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