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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插箭遊營是指什麼

心理1.4W
古代的插箭遊營是指什麼

插箭遊營是一種軍隊刑罰。

“插箭遊營”是兵營中僅比斬首低一級的懲罰。耳朵上插上一支箭,在軍營裏面遊行示眾。

在崇禎四年,祖大壽受困大淩河城內,孫元化急令孔有德以八百騎趕赴前線增援。孔有德從海路赴遼遭颱風吹回,只得沿陸路進發,但是登州遼東兵與山東兵素不和,孔有德抵達吳橋時,因遇大雨冬雪,部隊給養不足,被迫停駐,又遭逢縣人閉門罷市,難以補充。這讓孔有德部十分尷尬,補給不足,天氣惡劣,又得不到友軍支援,有一名士兵在凍餓之下,偷竊王象春家一隻雞。這個王象春乃是東林黨的核心人物,是山東豪族。這名士兵偷雞時候被王家家僕發現,家僕闖入大營將此事狀告給孔有德。孔有德畏懼王家勢力,不敢包庇士兵,下令將該士兵穿箭遊營。

古代的插箭遊營是指什麼

八旗、綠營軍紀,初創於努爾哈赤和皇太極時期,完成於雍正和乾隆時期,大致可分為紮營、行軍、戰場三大類。

紮營紀律規定兵丁在營內亂走,高聲説話,白天犯者,八旗兵鞭五十,綠營兵棍責四十夜間犯者,若引起亂營,立即斬首。看守營門時,無故私放外人進入營地者,八旗兵鞭七十,綠營兵棍責六十,若對敵時犯者斬。兵丁在營,敢在該管官面前妄行,或動作驕慢無禮者,插箭遊營。

行軍紀律規定兵行各按隊伍依次而前,無論道路平坦窄狹,後隊不得越過前隊,違者,八旗兵鞭五十,綠營兵棍責四十,仍插箭遊營。官兵沿途欺壓民番,恃強買賣,掠財物,毀民房、淫污婦女者斬。兵行遇有草地方,當陸續行走,如有不顧隊伍混行,致踐踏草者,八旗兵鞭一百,綠營兵棍責八十。

戰場紀律規定戰陣之際,聽掌號擊鼓鳴金為進止,如有聞聲不進,聞聲不止者,斬。歸陣須奮勇前進,如有回顧畏縮交頭接額私語者,斬。將軍密傳軍令,如轉傳之人將其中要言私自增減,並將疑似之言添造者,斬。將軍授緊密軍令,如敢私告他人以致私揚誤事者,斬。將軍、參贊大臣、領兵提督、總兵等官密議軍情時,如敢私行竊聽,即系泄漏軍機之人,犯者,斬。差往探聽敵軍形勢,如有畏縮不往,詭稱已到彼處,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探信不實,貽誤軍機者,斬。官兵殺良冒功者,斬。

乾隆十三年(1748),針對高級將帥糜餉老師現象日益嚴重,又特定將帥軍紀三條:統兵將帥苟圖安逸,故意遷延,不將實在情形具奏,貽誤軍機者,擬斬立決。將帥因私忿妒嫉推諉牽制,以致糜餉老師,貽誤軍機者,擬斬立決。身為主帥,不能克敵,轉布流言,搖惑人心,傾陷他人,貽誤軍機者,擬斬立決。

制定軍紀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士氣,保證戰鬥力,使廣大官兵知道與其伏法於誤事之後,不如捐軀於臨事之時的道理,從而牢固地樹立死敵者榮,死法者辱的觀念。但是,政治的腐敗必然導致軍紀的敗壞。清朝中期,清軍“一旦有事徵發,其能知紀律,陷陣衝鋒者,寥寥無幾,不得不募民充勇以供調發”。

標籤:遊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