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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掛牌標準

心理1.11W
電動車掛牌標準

電瓶車上牌規定:

電動機必須具有腳踏能力

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

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

電動機功率不超過400瓦

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電瓶車上牌規定: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3、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瓦。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伏。

騎行前的安全檢查:

1、電動車前後氣壓是否正常(內外胎200KP,真空輪胎300-350KP)手指捏不動就行。

2、檢查剎車,捏住剎車用力向前推動車輛,如果能推動就該換剎車蹄塊了。

3、夜晚騎行還要檢查大燈遠近光、轉向燈、後尾燈、剎車燈是否正常。

標籤:掛牌 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