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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鼎不可違典故

心理1.64W
曹鼎不可違典故

史載,明代曹鼎任山東泰和典吏時,有一次,曹鼎在外地抓獲了一名絕色女賊,來不及回縣衙,兩人夜宿在一座荒山野廟。

夜間,女賊使出渾身解數以色相誘惑曹鼎。在快要堅持不住時,曹鼎就用紙片寫上“曹鼎不可”四字貼於牆上警示自己。

但曹鼎必定年輕,也有男兒的七情六慾,心想這荒郊野外誰人會知於是他把紙片撕了,可轉念一想,這是因私慾廢公法的行為,不妥。再貼。貼上後又想,送到嘴邊的秀色不餐,豈不是太傻曹鼎又將紙片撕下,可想到自己拿着朝廷的俸祿,是明知故犯,他又將紙片貼上。撕了貼,貼了撕,反反覆覆十多次,曹鼎終於捱到了天明,保住了清白。

標籤:不可違 曹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