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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0級傷殘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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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0級傷殘明細表

2021年1-10級傷殘表如下: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後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鑑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傷情鑑定為最終鑑定,結果不可訴。

1-10級傷殘明細表

1、一級傷殘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傷殘鑑定標準

二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傷殘鑑定標準

三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傷殘鑑定標準

三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傷殘鑑定標準

五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六級傷殘鑑定標準

六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撕脱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7、七級傷殘鑑定標準

七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傷殘鑑定標準

八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脱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9、九級傷殘鑑定標準

九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10、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十級傷殘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標籤:傷殘 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