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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定性為哪八大類

心理3.01W
事故定性為哪八大類

(1)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2)車輛傷害,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

(4)起重傷害,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5)觸電,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經門、鼻進入肺內,造成唿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燙,指強酸、強鹼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温物體引起的燙傷

(8)火災,指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

(9)高處墜落,指出於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築物、構築、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況。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頂片幫,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於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垮落為冒頂。

(12)透水,指礦山、地下開採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時,放炮作業造成的傷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5)火藥爆炸,指火藥與炸藥在生產、運輸、貯藏的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6)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屬於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觸有毒物質,如誤吃有毒食物或唿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

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20)其他傷害。凡不屬於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

1、物體打擊

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本類事故適用於落下物、飛來物、滾石、崩塊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內由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車輛的行駛中,發生擠、壓、墜落、撞車或傾覆等事故發生行駛中上、下車事故發生因搭承礦車或放飛車事故發生車輛運輸摘掛鈎事故、跑車事故等均屬本類別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

適用於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被設備的轉動機構纏住等造成的傷害。已列入其他項事故類別的機械設備造成的機械傷害除外,如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

4、起重傷害

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適用於統計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

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搭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杆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

5、觸電

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

用於統計觸電、雷擊傷害。如人體接觸設備帶電導體裸露部分或臨時線接觸絕緣破損外殼帶電的手持電動工具起重作業時,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墜落電燒傷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經口、鼻進入人體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用於統計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

“設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種浮動或者固定的建築、裝置、電纜和固定平台。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温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這裏指的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

標籤:八大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