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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内容

心理3.15W
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内容

1、“三个不直接分管” 是指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工作。

2、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内容为: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制度。

一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坚持分管副职“一支笔”审批和审批额度管理,限额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副职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0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支出,事先报纪委书记和单位“一把手”审核。

二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监督审核把关,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涉及工程结算、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要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局“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

五是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职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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