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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

心理1.97W
重庆市关于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

一、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机构。设立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校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设置采购、保管、加工、清洗消毒、供餐和会计、出纳、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落实符合任职要求的专(兼)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各中小学要按照《重庆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专账实行单独核算,教学点纳入学校统一设置的食堂专账分点进行明细核算。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等应主动公开。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堂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餐厨垃圾处置、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食谱公示、学校负责人陪餐、学生就餐管理、投诉受理及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奖惩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系统。

四、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和参与送餐、分餐教师等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每日晨检,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体检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晨检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等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食堂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