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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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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察是什么意思

大明朝对于文官的考核,有两种形式,一是京察,二是外察。顾名思义,外察是考察京城以外的文官,京察是考察京城内的,而京察,又成内计。

洪武十四年,京察之法诞生。

所谓的京察,就是给这个官员打分,五品官以下,衙门正官考察下就好,五品官以上,就得由皇帝亲自裁定。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京察确实是给了京城文官,一个警示作用,清洁官场挺有用的。

京察是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

“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守,代表操守,分廉、平、贪政,代表政务,分勤、平、怠才,分长、平、短年则指年龄,分青、中、老。

“八法”为:贪、酷、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八法”后去掉贪、酷,改为“六法”。按照“六法”考核后,被认定为“不谨”“罢软”者,革职处分属“浮躁”“不才”者降职处分“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京察与大计制度的存在,本身目的在于奖优惩劣,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为帝国统治做出贡献。然而正因为涉及了官员的奖惩,结果造成徇私舞弊等结党现象十分明显,在发展的后期已经很难真正实现应有的作用。“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只黜退数人,虚应故事,余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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