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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门诊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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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门诊的基本条件

办理条件:

1、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2、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3、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4、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5、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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