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时尚馆

位置:首页 > 健康生活 > 心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九条

心理2.47W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九条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名司法鉴定⼈共同进⾏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