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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核准规则

心理1.75W
培训机构名称核准规则

民办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新设立的以文化教育课程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幼儿园”“学校”“学院”“大学”等字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中心”,不得简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