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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六個原則

心理1.52W
依法行政的六個原則

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法無授權即禁止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依據是行政機關在政治制度上對立法機關的從屬性。行政行爲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約束,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2、合理性原則

公平、正義(行政主體應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國家應平等對待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

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

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比例原則——適當性(行政機關採取的手段必須能夠達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於目的的達成,並且是正確的手段)、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行政機關應當選擇侵害相對人權益最小的手段)、狹義的比例(衡量性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手段,不能給相對人權益帶來超過行政目的之價值的侵害)

4、程序正當原則(行政公開、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聽取厲害相關人的意見、說明理由——當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時,負有說明理由的義務、不得單方接觸)

高效便民原則(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則,其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其次是遵循法定時限。第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實原則,第二是信賴保護原則——相對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賴而對自己將來的行爲進行籌劃和安排,由此產生的信賴利益應受法律保護,第三是行政允諾應予兌現)

6、權責統一原則(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有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第二是責任行政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標籤: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