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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有人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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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有人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北京恆安衛士拖欠工資不給的問題,打工者可以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欠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標籤:拖欠工資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