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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人才綠卡政策

心理1.04W
廣州人才綠卡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1.經本市認定或審覈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2.具有一定國(境)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高層次人才,包括:

3.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本市引進的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中,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幹技術崗位人員。

4.工資性年收入達到6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2萬元人民幣以上在穗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及外籍人員。上述標準隨廣州市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當調整。

5.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本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的人才。

6.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三)符合本區人才引進需要,每年在本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四)對本區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科研機構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在本區創業或工作時間未滿6個月的,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並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五)對本區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科研機構,給予申請單位一定的名額,具體人員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並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

【申領條件】

年齡要求:人才綠卡申請人原則上年齡應小於55週歲,特殊情況可適度放寬。

副卡申請要求:主卡成功申領滿1年之後,方可申領相關副卡。

人才要求:

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一)經廣州市認定或審覈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

1. 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 在國際知名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並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 有豐富的海外創新創業經歷,並在本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於提升廣州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